完成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还要报送纸质资料吗?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/10/13 浏览次数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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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如果网上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,今年还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吗?
回答:
今年仍然需要提交纸质申报资料。纳税人完成“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”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,应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(eTax@SH)上传数据,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,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,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:
1、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。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(含)的亏损企业,还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。
2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。经中介机构审计的,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。
3、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,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,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、原因、依据、计算过程、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。
4、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,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;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,应附送相关资料。
5、总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时,应报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(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)。对于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,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,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.2%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,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(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)、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。
6、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。